熱門城市:黑山縣律師 福清市律師 合作區律師 樂平市律師 壽光市律師 蘭西縣律師 德惠市律師 阿拉善左旗律師
合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它具有的法律效益也使得交易雙方可以彼此信任,合同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有些時候,在訴訟期間用人單位就想要解除員工合同,那么關于訴訟期間解除合同的規定有哪些呢?下面,來說365的小編就為您解惑。
訴訟期間解除合同的規定
訴訟期間遇到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合同的,但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整理的關于訴訟期間解除合同的規定。訴訟期間遇到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合同的,但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您對于關于訴訟期間解除合同的規定還有疑惑,可以咨詢律霸網站的律師。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有何不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隨時辭職?
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已被執行的股權如何解除質押
2021-02-12留置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幾個月
2021-03-18合伙人退伙要退本金嗎
2021-03-20保全退費暫停是貸款嗎
2021-02-15沒收個人財產包括違法所得嗎
2020-12-09五保戶監護人是法定繼承人嗎
2021-01-07土地轉讓金誰出
2021-01-11怎樣確定贍養費標準,贍養費包含哪些費用
2021-02-28再次指定管轄禁止
2021-01-21離婚不分家的協議
2021-03-19農村住房可以登記為個體戶經營場所嗎
2020-12-03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區別有哪些
2020-11-28公司更名后原來的合同還有效嗎
2020-12-25申請勞動局調解的期限是幾天
2021-02-07建筑工程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20如何才能盡快成功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0-12-09試析保險合同中的幾對基本概念是什么
2021-03-22農房保險理賠多久過期
2021-02-28侵權人賠償后保險還賠嗎
2020-12-11機動車保險條款具體內容是什么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