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上未寫違約金一方違約怎么辦?
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雙方實際損失來賠償,最高不超過30%。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所以,沒有違約條款的就按照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
二、違約金的特征有哪些?
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于一般合同義務)。
關于違約金的性質,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雙方在合同中應當寫清違約責任條款,防止出現違約的時候出現糾紛。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清違約金支付方面的事項,一旦有一方違約,可以根據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來承擔違約責任,當然,賠償只在合理范圍內,對于過高的賠償,當事人可以要求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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