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條款前后矛盾如何執行
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條款,其效力如查確定的問題,應按如下層級程序來處理:
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體意思,根據簽訂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爭取達成一致的理解;
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達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釋進行理解。
三是如果不是格式合同雙方盡量協商看能否達成補充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只能訴訟或者仲裁!
二、前后矛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有效。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當合同條款出現前后矛盾時,當事人應當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由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六十六條 【合同條款的解釋】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有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時候,鑒于雙方都并非專業的人士,往往合同內容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也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才能看造成的影響有多大。嚴重的時候,可能會直接導致訂立的合同無效,影響到雙方利益。因而,也建議當事人訂立合同,保險起見還是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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