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有什么作用?
(1)證明自己工作經歷的真實性;
(2)公司招錄新員工需要提交離職證明,如果無此證明可能會不予錄取;
(3)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4)如果需要辦理單位繳納社保變更為個人繳納社保的主體時,社保局需要看個人離職證明;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需要注意什么?
(1)需要包含法律規定注明的必備項
主要包含: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
(2)有必要載明保密和競業限制情況
出于保護自身利益的需要,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約定有關本單位商業秘密的保密事項,以及員工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條款。
(3)需要載明離職性質。
離職性質包括雙方協商一致離職、員工辭職、因單位過錯而導致的員工單方面離職、單位單方面辭退、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單位違法解雇等,還包括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導致員工離職的各種離職情形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盡可能一式兩份
作為勞動關系結束的終止憑證,離職證明最好開2聯,用人單位留存一份,勞動者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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