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約定全款退還違約金如何計算?
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1、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種形態,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定。
2、根據現行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于一般合同義務)。
二、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
1、買賣合同的特征
買賣合同為: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買賣合同為: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2、買賣合同為: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3、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4、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三、全款買賣合同一般違約金為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占總金額的百分比,一般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都是合理的。
公民和企業在日常中,也是會與他人簽訂相應的合同,這樣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雙方的權益,那么在合同中也會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的責任,當在合同的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做出了違法合同的行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過合同來索要相應的賠償,同時也是可以申請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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