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的費用相當透明,消費者于簽訂要保書時應仔細閱讀相關(guān)費用說明,核保之后,保單上之保單條款亦清楚載明各種費用條款,明了所有費用之后才不至于使本身權(quán)益受損,以下列出為最常見之費用:
(一)基本保障費用
系指保險公司再簽發(fā)保單時,向保戶收取公司營運相關(guān)行政費用,通稱前置費用。
(二)額外投資保費費用
系指保戶將額外一筆錢投入分離賬戶時,保險公司收取的投資行政費用。
(三)保單管理費
系指保單運作所產(chǎn)生的行政管理費用,自保單現(xiàn)金價值中每月扣取,每月約新臺幣100元不整。
(四)投資標的轉(zhuǎn)換費用
系指投資標的轉(zhuǎn)換時所產(chǎn)生之費用,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允許保戶在固定時間固定次數(shù)內(nèi),轉(zhuǎn)換投資標的不需收取任何費用,若超過則依次數(shù)收取轉(zhuǎn)換費用。
(五)贖回費用
即后置費用,通稱解約費用,有關(guān)解約費用之計算及扣除方式,依各保險公司之契約規(guī)定辦理。
二、給付型態(tài):
投資型保險商品不一定對所有的身故保險給付均給予保證,一般而言,投資型保險身故保險金給付型態(tài)大致分為兩種,分別為甲型及乙型。其中,甲型:固定身故保險金,即身故保險金等于契約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以兩者金額較高者給付。乙型:變動身故保險金,即身故保險金等于契約保險金額加上保單價值。
當顧客選擇乙型契約,乙型契約因身故保險金(總保額)是契約保額與保單價值之和,顧客每年需依契約保額及當時年齡繳交危險保費與保險公司。若顧客選擇甲型契約,顧客所需繳交之危險保費乃依保單價值與契約保額何者較高而定,若保單價值已高于契約保額,則顧客無需繳交任何危險保費,若契約保額仍高于保單價值,則顧客仍須以當時年齡及契約保額減去保單價值之差額繳交危險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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