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干涉。
2、會見通信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面和通信。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
3、調查取證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的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其他辯護人則沒有這項權利。
4、提出辯護意見權。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為委托人辯護。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在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后,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法庭審理中,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和控方展開辯論。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即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有權對第一審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
遇到此類問題,請你認真閱讀以上內容。那么希望以上律霸網小編為你提供的答案能夠解決你的問題。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別人房子倒了砸到車要怎么辦
2021-01-22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進行傷殘鑒定
2020-12-25合同一方主體能寫兩個公司嗎
2020-11-21車禍有人受傷警察會立案嗎
2021-02-15何為“自書遺囑”
2021-02-17一方死亡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2021-01-14欺詐訂立的合同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0-11-26云南省農村建房超面積如何處罰
2021-03-17購房合同上寫的兩個人名字,辦房產證必須都有嗎
2020-12-13怎樣界定外出務工人員
2021-03-13勞動關系轉移知識
2021-03-11投保人如果體檢不合格保費會退回來嗎
2021-01-23含死亡責任的保險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嗎
2021-01-09如何簽訂保險合同,怎么看懂保險合同
2020-11-20如何區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2021-02-15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2021-01-21保險合同的訂立與生效是怎樣的
2020-11-14患抑郁癥自殺能獲得意外險理賠嗎
2021-03-21保險代理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嗎
2021-02-01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如何進行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