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債權是請求權;合同關系是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在債務人支付之前,債權人不能直接控制該物的支付或者債務人的支付行為。也不允許直接控制債務人的人身。合同要求達到你自己的目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合同索賠就是索賠。然而,合同索賠和索賠是不一樣的概念,因為從索賠的角度來看,除了合同索賠的要求,仍有不當返回的索賠,索賠管理無故的主張侵權賠償,聲稱房地產,人格權利的權利請求,等等。從合同索賠本身來看,除了要求的權利外,還有選擇、處罰和取消。
2. 合同項下的信用證是收取貨款的權利;權利的基本概念是在法律上賦予某人的合同要求一定的利益。其實質內容是有效地接收債務人的付款,并將付款歸屬于債權人。
3.合同債權是相對債權;合同債權人只能向合同債務人要求付款,無權向一般未指明的人要求付款。然而,相對性原則在現代合同法上取得了突破。例如,在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債權人有權要求第三人付款;租賃權已經物化并具有絕對價值;絕對有效性等
4。合同債權平等;合同的權利要求是相對的,而不是排他的。因此,可以為同一對象建立多個契約索賠,且不管出現的順序如何,都可以共存。法律依據:第7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的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自由轉會的財產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將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債權人和受讓人的,知道情況的,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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