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劉某某與雷某某于2010年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劉某某一次性付清房款,雷某某收到房款后協(xié)助劉某某過戶。劉某某依約向雷某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在過戶前雷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而雷某某與蔣某某是夫妻,雖然合同中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房屋登記在雷某某名下,必須要有雷某某與蔣某某的簽字才能過戶辦理過戶手續(xù)。因此,我所接受了劉某某的委托,由我辦理此案。
辦案思路及心得
律師辦案心得: 辦理此類既涉及民事又涉及刑事的案件,如果兩個案件有一定的關聯(lián),一般要等刑事案件判決后,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先提起民事訴訟的話,要明確告知當事人可能存在的風險,也就是既使原告勝訴也是有可能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的風險。讓當事人有相應的心理準備。同時要了解此類案件公證的相關程序。
裁判結(jié)果
律師辦案記錄: 1、本所依法接受原告劉某某的委托,由我辦理該案。與當事人簽訂特別授權(quán)委托書。 2、認真分析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得出本案是因被告違約而引起,所以我們立即準備好證據(jù)材料向法院提起了違約之訴。 3、法院受理案件后,我們又發(fā)現(xiàn)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被告之所以不能依約協(xié)助原告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是因為房屋是被告夫妻共同所有,而被告卻因涉嫌犯罪被刑拘。所以即使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被告也無法協(xié)助被告完成過戶手續(xù)。 4、在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后,再等被告的刑事判決,等刑事判決結(jié)束后,由我們委托公證機關到被告關押場所去辦理被告授權(quán)其妻子由其妻子全權(quán)辦理房屋過戶的公證。 5、最后,拿著公證書和判決書,由原告和被告的妻子一起在房交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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