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分期履行債務情形下訴訟時效的起算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五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為分期履行債務提供擔保時保證期間的起算
1、保證期間的起算點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 .
2、分期履行債務的保證期間,是從每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還是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開始起算,法律沒有規定。 .
3、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分期履行債務時,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因此,可以認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由于保證期間的起算點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所以,為分期履行的債務提供擔保時,保證期間的起算應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二、合同分期履行糾紛的審理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在雙方原先約定的債務債權清償時效內,可能有些人在債務清償期到期之前,自己的還款能力還是有些吃力,這種時候請求對剩余的債務分期進行償還也不是絕對不可以。訴訟時效長達三年,可以說有充分的時間可以請求分期履行債務的。
民事訴訟時效中斷有什么條件
訴訟時效中止順延的規定是怎樣的?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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