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認購協議書退購房定金絕招有什么
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會在開盤前搞公開認購,目的就如上文所言,試探市場并鎖定目標客戶。購房者參與認購就得交一定數額的訂金,而如果這個訂金確定為定金,該認購協議就會有法律層面的約束,一旦合同雙方有一方違約,就會執行違約條款。
定金是指當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目前,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當購房人選中自己滿意的樓盤,與開發商達成購房的初步意向后,開發商通常都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也有叫做預定書或訂購書的)。這些認購書一般都對作為標的物的商品房的具體位置、面積、價款做出約定,同時還約定購房人應當交納的預付款、定金、押金或訂金。一般來說,只有買賣雙方明確書面約定了“定金”字樣,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定金,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如果買賣雙方在認購書中明確約定了諸如“若因購房人違約造成雙方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訂金(或押金)不退還;如系因開發商違約造成買賣合同未能簽訂,則應雙倍返還訂金(或押金)”之類的條款,那么,此時訂金與押金均屬于定金的性質,應認定為購房定金。
在《房屋認購書》中,定金該不該退,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認購書自然失效,定金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價格、面積、朝向、樓層、戶型等具體條件,雙方都打算將具體事宜留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敲定。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雙方又沒有就上述事宜達成一致,后無法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就屬于雙方沒有達成一致,買賣雙方均沒有構成單方面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認購書就自然失效,開發商應該把定金退還給購房者。
2、認購書約定明確,定金不返還
與第1種情況不同,如果認購書明確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條件和具體內容,購房者卻不同意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就得承當違約責任,開發商則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3、雙方未就額外事宜達成一致,定金應予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通常無法覆蓋了情形,比如因限購或限貸導致購房者無法負擔首付,這種情況購房者可能無法依約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和開發商都不存在違約行為,雙方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4、開發商提高購房門檻形成單方面違約,此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簽完認購書后,開發商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提高購房門檻,比如某些開發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義的收費項目,認購的房屋被其他購房者買走等,導致購房者無法簽購房合同。這屬于開發商方面的單方面違約,依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簽訂認購書時,購房者應該盡可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有必要,可以由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指導。
買房簽訂認購協議書時應該考慮清楚,最好是確認了房屋真實情況再做決定,避免以后出現實際情況與合同情況不符。當出現雙方就合同事項和額外事宜沒有達成一致等情況時,可以向開發商索取定金返還。
定金合同生效時間怎么算
定金合同的格式,定金合同怎么寫
訂約定金成立要件是什么,二手房買賣定金罰則怎么適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廖志豪律師?,?墨爾本莫納什大學商學碩士,法學學士;專掌民商事訴訟業務、刑事辯護工作、行政糾紛處理,現任數間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數間建筑工程公司法律代表,婦聯特聘專家組成員,找法網首席律師,華律網推薦律師;長期致力于法律知識專研及律師服務行業;有過硬實務操作能力,實戰經驗豐富,精于談判調解;現系廣東浩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熟悉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草擬起訴狀等工作,文字功底深厚,熟練運用法律英語。 很榮幸當您需要知法循律時,進入到我的頁面,希望能為您排憂解惑,助您生活無憂! 一、刑事案件: ????涉及危險駕駛、職務侵占、故意傷害、合同詐騙、盜竊等案件。辦案過程中,積極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案卷、審查證據、監督程序,盡最大努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法庭辯護。刑事辯護是律師所有業務中風險較高的一項業務,對于律師的辦案程序和技巧要求很高。 二、合同類糾紛: ????涉及合同種類眾多,舉其要者:借貸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股權轉讓合同、委托理財合同、勞動合同等,涉及財產保全、違約金的主張、談判調解、擔保追償、夫妻共同債務、合同解釋、訴訟主體的確定、出資查明、拍賣等法律
公司股份制改制相關問題的討論
2021-01-13中止探望權申請書怎么寫
2021-01-06輕微撞車逃逸扣12分后多久能重考駕照
2021-01-07房地產開發貸款利息的計算
2020-11-24解除勞動合同最多賠償多少個月
2021-03-03簽訂合同,競業限制終身有效嗎
2020-11-26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2020-11-18車禍受傷的雙份賠償是怎樣的
2021-02-22保險合同的變更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22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民事判決書怎么寫
2020-11-20健康保險事業部應當持續具備什么條件
2021-01-07網絡銷售的技術手段是什么
2021-01-26林地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2021-03-10土地轉讓金按面積的多少算
2020-11-27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3-08房屋拆遷公房有拆遷補償嗎
2021-01-31拆遷安置房如何補償
2021-03-05拆遷安置政策與住房制度改革
2021-03-26該拆遷安置房屬個人還是共有
2020-12-31如何拆遷談判能使被拆遷人利益最大化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