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寫具體出借人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明確的欠條才能法律效力的,出現債務糾紛時,如果出借人不明確的,就不知道誰是原告,向法院起訴法院是不受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何正確的書寫借條
1、標題要寫“借條”。書寫在紙張頂部,標題和借條正文間不留空行,書寫借條時由出借人提供簽字筆更為妥當,借條由借款人全文手寫。
2、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后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另外,書寫借條正文時應注意左右盡量靠近紙張邊緣,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條持有人添加內容。
3、寫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種寫法的,應與身份證上記載的名字一致。
4、出借人的姓名后應附身份證號碼,因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數,而身份證號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誰發生爭議。
5、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現金支付,則表明“現金”,如果并非現金而系銀行轉賬,則應替換表述為“銀行轉賬”,同時應保留銀行轉賬憑據。
6、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大寫數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發生爭議;同時幣種也要寫明,既要寫明是人民幣還是其他幣種。
7、借款時間和還款日期必須明確,以免因何時還款發生爭議;借期也要大寫。
8、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
9、以“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末尾添加內容,同時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
10、借款人的姓名應寫全名并附身份證號,理由同前。同時應由借款人在手寫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則一旦發生訴訟,就借條是否是借款人書寫發生爭議時,字跡鑒定的費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張借條上的字跡都具備可鑒定條件。
11、該日期應為所借款項實際支付的日期,并應大寫。借條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紙張最好裁掉。另外,借條書寫中有涂改時,至少應要求借款人在涂改處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書寫無涂改的借條則更為妥當。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明確的欠條才能法律效力的,出現債務糾紛時,如果出借人不明確的,就不知道誰是原告,向法院起訴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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