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轉賬不打借條錢可以要回來嗎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支付寶轉賬記錄中重要的借貸證據,但除了要有轉記錄外,還需要其他的證據才能要回欠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間借貸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一)債權人的舉證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舉證分配的通常標準,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作為債權人主張債權,其舉證責任是需要證明債權的真實存在并已到期,而債權的真實存在,需要兩個事實,一是雙方借貸合同關系已成立并生效,另一個是貸款已實際交付給債務人,即債權人已履行了借貸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具體來說,在理想狀態下,原告只要舉證雙方簽訂了借貸合同,以及向被告給付了貸款的憑證(如收條、銀行匯<轉>款記錄)等,即算基本完成其舉證責任。但是,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書形式存在的民間借款合同很少,一般都是由借款人書寫借據的形式,此時,實際上債權人并不能如理想狀態提供借貸合同及付款憑證兩份證據,往往只能提供一份借據,甚至只有付款時在場的證人證言。正是由于根據民間習慣,大部分的民間借貸,特別是小額民間借貸在形式上并不能完成理想狀態下的舉證,導致了民間借貸糾紛在審判實踐中經常會出現較大爭議。
(二)債務人舉證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的通常標準,在民間借貸合同關系中,債務人作為被告一方,其需要對原告的主張提出抗辯,其舉證責任實際上就是需要證明自己的抗辯主張。而債務人具體的抗辯主張因個案而異,形式多樣,種類繁多,比如針對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主張證據本身有問題、意思表示不真實、簽名不屬實、已清償債務等等;總而言之,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并不存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支付寶轉賬記錄中重要的借貸證據,但除了要有轉記錄外,還需要其他的證據才能要回欠款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圍繞注冊資金 公司法大修
2021-01-14未按時支付定金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2-26倉庫租賃協議
2021-02-01監察委地域管轄怎么確定的
2021-01-10合同預期違約的法律后果
2021-02-13新農村建設征地補償標準
2021-01-30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最低標準是什么
2021-02-07房屋延期交付有賠償嗎
2020-12-25事業單位勞動糾紛是否可仲裁
2021-01-02司機座位責任險的保額是多少
2020-12-18天津航空飛機延誤賠償
2021-02-03代位追償權的實現影不影響保險公司理賠
2021-03-04保險合同中無須注明的條款包括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2020-11-26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
2021-02-18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么規定
2021-02-14誰需要投保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2-06土地承包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2021-01-17如何認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2021-01-25土地經營權是怎樣抵押的
2021-03-12土地轉包和轉讓有什么不一樣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