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觀念認為刑事案件是不存在和解問題的。刑事訴訟是國家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對犯罪是不能和解的。只有自訴案件,自訴人才可以和被告人和解。如父親告兒子,兒子表示悔過,得到父親的諒解。父子和解,法院則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公訴案件,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被害人沒有決定權(quán)。新《刑訴法》增加了“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一章。
全文如下: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nèi)曾經(jīng)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guī)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guān)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xié)議書。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案件,公安機關(guān)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對新《刑事訴訟法》的以上規(guī)定,我的理解是:
1.所謂刑事訴訟和解,主要是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和解。但不限于附帶民事訴訟,還不包括退賠等。
2.附帶民事訴訟和解了或者退賠了,不影響對被告人的定罪。
3.被害人對被告人諒解了,對被告人可以從輕處理。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刑的,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法院量刑時可以從寬處罰。
刑事和解的限制條件:
1.刑事和解僅限于《刑法》分則第四章規(guī)定的侵犯人權(quán)罪和第五章規(guī)定的。其他各章規(guī)定的犯罪不適用刑事和解。
2.故意犯罪,刑事和解只適用與應當處三年以下刑罰的案件,應當判三年以上刑罰的案件不適用和解。如應當判3——7年有期徒刑。被害人無權(quán)要求和解。
3.過失犯罪,不受三年以下刑罰的限制。但國家工作人員瀆職類過失犯罪不適用和解。
4.對累犯不適用于和解。
5.和解必須由被害人自愿提出,必須是被害人得到了滿意的賠償和道歉,主動要求司法機關(guān)對被告人從輕處理。而不能由被告人一方賄買被害人改變證言。如甲將鄰居乙打成輕傷,甲主動帶乙去醫(yī)院看上,照顧乙的生活,給乙送去營養(yǎng)品和一筆賠償金。乙原諒了甲,主動要求對甲從寬處理,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法院才可以對甲從輕量刑。如甲將鄰居乙打成輕傷,為了逃避罪責,給了乙一大筆錢,要求乙改變證詞說自己是不小心摔傷的。這不屬于刑事和解,而屬于妨礙作證。法院會加重對甲的處罰。從《刑事訴訟法》的法條規(guī)定當中,我們可以知道對刑事案件進行和解也是有條件限制的,也就是說并不是任何一件刑事案件都可以進行和解。一般只能適用于《刑法》分則第四章規(guī)定的侵犯人權(quán)罪和第五章規(guī)定的侵犯財產(chǎn)罪。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網(wǎng)網(wǎng)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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