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怎么辦離職手續?
1、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2、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3、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4、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5、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多少?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三、哪些情況下員工可以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員工選擇離職不續簽的,應該到公司人事部辦離職手續。這種自動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比較簡單,不涉及經濟補償,提交離職申請書后,人事部門初步審核,批準下來后辦理工作交接,并且對社保公積金進行停繳。員工主動提出不續簽的,公司不必要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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