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否需要寫明違約責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借條不一定要寫明違約責任。
欠條的寫作方式
一、標題
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欠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
一、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二、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應阿拉伯數字標注后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三、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四、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其實,欠條可以算作是一種簡易的借款合同,之所以說它簡易是指它只需要記載清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就可以了。對于類似于違約責任這樣的條款則可以省略。
綜合上面的介紹,借條是否需要寫明違約責任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借條是否寫明違約責任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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