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時候可以,但在開庭的時必須提交原件。
借條的證據(jù)效力如何
“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quán)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quán)人出具的債權(quán)憑證。
“借條”,又稱為“借據(jù)”,“借據(jù)”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xiàn)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zhí),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jù),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jù)。
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
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jù),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沒有借條可以怎樣要回借款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系固定下來。
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若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diào)取該匯款憑證,并要求對方還款。
如果對方下落不明,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債權(quán)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quán)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jù),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jīng)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綜上所述,在借款給他人時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它關系到您是否可以要回欠款,同時借條也是要好好保管的,它是他人借款的憑證,在您上訴是必須要提交原件的證據(jù)之一。在借款是一定要慎重以防您的財產(chǎn)安全受到威脅,希望以上內(nèi)容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wǎng)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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