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里要寫新證據嗎
有的話可以寫。民事上訴狀沒有新證據,上訴時可以不重新重復提供證據。但是必須有上訴狀。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及副本。
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建議上訴狀最好是帶著新的證據,如果不知道上訴狀該怎么樣寫,就應該要將其交給專業的律師來寫,這樣才能將其寫的更加清楚。要是你對于上訴狀怎么樣寫并不是特別清楚,如果你需要找律師幫助你,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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