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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中,醫療過錯是否存在需要經過醫療機構的司法鑒定才能確定。如果經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此時就需要醫療機構承擔責任。其所承擔責任的輕重,與醫療過錯行為的責任程度有關。那么,輕微關聯度醫療過錯是什么?醫療過錯參與度的評定方法是怎樣的?下面由律霸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輕微關聯度醫療過錯是什么?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綜上,輕微關聯度指的是醫療過錯責任程度屬于輕微責任,并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輕微責任賠償。
二、醫療過錯參與度的評定方法是怎樣的?
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是采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為進行參與度評定,具體為:
(一)醫療過錯參與度100%。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完全屬于醫療過錯所致,與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無關聯,法學上為必然因果關系,也叫直接因果關系;
(二)醫療過錯參與度75%。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主要是醫療過錯所致,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增加了所訴醫療損害出現的可能性。法學上為相當因果關系。
(三)醫療過錯參與度為50%。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是醫療過錯和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為共同作用所致結果,且雙方的作用強度難以區分,即出現所謂"原因競爭",法學上為素因競和之因果關系;
(四)醫療過錯參與度25%。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主要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所致,但醫療過錯對損害結果的出現起到誘發、促進、加重等作用,法學上為事實之因果關系;
(五)醫療差錯參與為0%。所訴醫療損害完全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所致,與醫療差錯無關聯或不存在醫療差錯,法學上為無因果關系或無自然關聯。
輕微關聯度醫療過錯是什么?由此可知,醫療過錯輕微關聯度,指的是醫療過錯行為的責任程度屬于輕微責任。輕微責任在醫療過錯中,相較于其它責任而言,屬于醫方承擔的最小的責任。同時這也就意味著醫療機構的賠償責任,是按照輕微責任的范圍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范圍需要依據實際的情況而定。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規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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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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