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復印件有沒有法律效力
一、借條復印件,在無原件核對的情況下,很難被法院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紀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借口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綜上,可以看出借條復印件的法律效力取決于其是否能夠與借條原件核對無誤。若您手上的借條原件尚存或與對方所持借條一致,那么大可放心其作為證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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