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現實生活中,只要雙方是站在利與弊之間的關系的,都是必須簽訂合同的,在簽訂的那天起就該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開始,但有些人知道合同的內容,但偏偏就是不履行合同里面的義務,那就來了解一下對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怎么辦?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對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怎么辦?
對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可采取如下辦法應對:
1、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對方履行合同內容;
2、如果不想與對方合作,可以發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時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4、如果希望對方履行合同,可以通過媒體曝光、發律師函等。
5、訴訟,要求賠償。
二、合同違約的形式有哪幾種?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其構成要件下:
(1)存在違約行為;
(2)必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3)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 ?/p>
2.采取補救措施:根據《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薄 ?/p>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我國合同法上的賠償損失是指金錢賠,即使包括實物賠償,也限于以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賠償。
其責任構成如下:
(1)違約行為;
(2)損失;
(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 ?/p>
4.定金責任:《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薄 ?/p>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
三、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區別?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區別其實非常簡單,有效期間是指合同在哪個時間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間則具體指義務人應當合同有效的時間段里什么時間具體履行義務.
一般合同有效期間與合同履行期間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義務人立即履行義務,而是過一段時間再履行義務時才會產生有效期間長于履行期間.注意,履行期間不能晚于有效期間.因為如果晚于有效期間則無法約束義務人,義務人可以以合同失效為理由拒絕履行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怎么辦?如果對方按合同履行的話,那對方就違反了合同,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同時如果損失太大的話,就會賠償違約金,如果對方不認,就完全可以當相關部門去起訴,要回自己應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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