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各項經濟交易活動時,往往都需要簽署合同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合同中對于交易活動當中兩者的權責都做出了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并不是無限期的,而是有著一定的有效期限的。那么一般情況下去哪查合同到期了沒呢?本文中就作出了解釋。
去哪查合同到期了沒?
根據自己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上面有約定合同期限。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給你一份,則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會通知你。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辭職,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我國勞動法對于勞動合同簽訂做出如下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
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對于一般情況下去哪查合同到期了沒該問題在勞動合同上有著明確的顯示。一般情況下來說,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會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在勞動合同上,對于合同到期的時間,簽署的時間等都做出了明確的書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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