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合同糾紛是工程建設項目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同時建設工程的相關項目涉及到的資金金額都比較大。所以當遇到建設合同糾紛時,當事雙方都很難私下自行解決。這時候就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一下如何起草建設合同糾紛起訴狀。
一、建設合同起訴狀范文:
原告:某市華迪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某
住所: 某縣某村
被告:李某,男,漢族,19某年12月7日出生,住某縣某鎮新良莊村, 聯系電話:13753141212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維修場地的費用2945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廠房與辦公房返修、拆除費用99300元;
3、判令被告賠償用建設工程時使用礦石作地基的費用 3000元;
4、判令被告支付租用鏟車費75000元;
5、判令被告支付租用鏟車維修費用5021元;
6、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2005年經人介紹,原被告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由被告承建原告一、二廠房及辦公室、篩選廠與硬化一、二廠房地面、料廠地面等工程,并約定被告要保證工程的質量,原告要按時支付工程款。工程于2005年8月開工,于2006年6月基本完工,但在修建地基時被告卻使用部分礦石做基礎。2007年9月,一、二廠房及辦公室墻體多處裂縫、硬化的地面塌陷,篩選廠精礦池也發生下陷。每逢雨季,由于墻體裂縫雨水滲漏到地面形成淤泥嚴重影響了原告的生產、生活。就維修事宜經與被告多次協商,其只對辦公樓房頂做了防水處理,其余一再以多種理由推脫,不得已原告只能對部分工程進行了維修,勉強使用。但現在辦公室后期工程(門、窗部分未安裝)未予完成,廠房已成危房急需重建,原告只能停產放假。2007年4月,被告承攬縣城河道治理工程,向原告提出租用鏟車一臺,原告要求其若他廠內急用時必須送回。但當5月原告開干選廠要用時,被告卻以種種借口不予歸還直至9月10日才送回。在被告借用鏟車期間,因其違約原告不得已又向別人租用兩臺,被告送回鏟車后,因無法正常使用進行維修共支付維修費25021元。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6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被告應當對其所承建的工程質量負責,并對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危房承擔返修義務,或者承擔返修及拆除相關費用99300元。
綜上所述,由于生產車間屬于危房無法正常使用,原被告雙方就工程余款及鏟車的租金和維修費用始終協商不成,達不成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審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某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柴某
某年某月某日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當我們起草一份建設合同糾紛起訴狀時需要有原告、被告以及他們的詳細信息,然后需要寫清楚訴訟請求以及相關的事實和理由,最后寫明法院和日期。當我們遇到此類資金比較大的糾紛時應第一時間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協調。
天津某兩建筑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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