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經(jīng)濟社會,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在法定范圍內(nèi)予以約束和保護。而合同的種類也繁多,比如有房產(chǎn)買賣合同、建設(shè)工程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甚至婚姻關(guān)系也是一種廣義的合同。而有些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那么,到底哪些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什么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jīng)成立,因為存在法定事由,允許當事人申請變更或撤銷全部合同或部分條款的合同。
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特點是什么?
1.訂立合同時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
2.在提出變更或撤銷前。合同已經(jīng)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對社會,對他人無影響的有效要件,如果當事人無異議,則可以正常履行,視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一方對合同的變更或撤銷有選擇權(quán)。
4.經(jīng)當事人變更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自變更協(xié)議達成后生效。
三、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guī)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總而方之,合同之所以能受法律保護,主要要件就是依法、意思真實自愿、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凡是不具備這些要件的合同,都是值得商榷的,甚至有些即使合同已經(jīng)簽訂,也是是可變更可撤銷的。而具體哪些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就需要我們認真對照、一一核準,來確定。
可變更撤銷的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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