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借條被撕毀怎么維權
向法院提起訴訟。
【基本案情】
去年初,墊江縣的張-福、張-川、余-坤(均為化名)合伙在墊江縣一鄉鎮建房,哪知對鄰居老王家的采光、日照造成嚴重影響。去年2月20日,雙方協商決定,張-福等人補償老王3.2萬元,同年12月31日付清,他們還寫了一張欠條給老王。隨后又賴賬,還將欠條騙到手后,當場撕毀并丟棄。老王沒了欠條,他便去了報警,鑒于屬于民事糾紛,民警進行調查后,讓老王通過法律途徑拿回欠款。但是,張-川等人面對復印件,死活不認賬。
【法院判決】
辦案法官稱,雖然老王舉示的欠條系復印件,但結合張-福在公安機關所作的陳述及警方出具的接報回執,這兩份材料足以證明該欠款客觀真實。為此,法院對被告抗辯“此欠條系復印件,屬孤證”的理由不予采納。
【律師觀點】
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日益增多。在此類糾紛當中,借條借據往往是法院據以認定事實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但由于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淡薄,對借條借據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容易造成難以取證的困境。因此,作為民間借貸的當事人,在借款的時候,出借人應要求借款人及時出具借條借據,并且在借條借據上注明借款金額、還款期限及利息等基本情況;同時,在償還借款本息的過程中,借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及時出具收據,或者將還款情況在借條借據上注明并由出借人簽名,防止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另一方面,要提高對借條借據重要性的認識,既要妥善保管好借條借據,防止借條借據滅失或損毀,也不能隨意將借條借據交由他人,防止借條借據被當事人撕毀導致舉證困難。當事人在取得借條后,最好能復印、照相進行證據保留,以免原件丟失后無法憑借有效證據打官司。通過銀行賬戶匯出借款時,由于沒有當場寫借條,可在匯款前后錄音讓對方承認是借款,或者打借條,來證明匯款實為借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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