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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賣行為中,雙方應該按照規定簽署買賣合同,這是雙方開展買賣活動的依據,其中違約條款是合同的重要條款,需要認真對待。在一些案例中,雙方當事人都是熟人,就沒有簽署合同,那么一旦有一方發生違約行為,沒簽合同違約金需要支付么?這種情況可能還是比較常見的,下面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吧。
一、沒簽合同違約金需要支付么?
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頭約定也視為合同,只要有違約的事實存在,就需要支付違約金。
二、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需要違約方有過錯才承擔違約責任。例如,《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即便是雙方建立買賣關系后沒有簽署合同,也不能代表合同就不存在,雙方已經有了履行合同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一方有違約事實,那么沒簽合同違約金也是照樣支付的。因為沒有簽合同就沒能確定合同違約金比例,這時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損失而擬定一個賠償標準。
違約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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