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需要履行自身的行政責任,如果責任沒有履行好,那么可能涉及法律問題,出現失職或嚴重過錯還將承擔法律責任。那么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哪些?律霸將在本文中為為您詳細解答。
一、醫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哪些?形式有哪些?
依據醫事行政法律規范而產生;醫事行政法律責任追究機關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的企事業單位的行政領導機關;追究程序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程序進行。 形式:
(1、醫事行政處罰,衛生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為工商管理機關、國境衛生檢驗檢疫機關、環保機關等),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對違反醫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法律制裁(行政制裁);特征:
①醫事行政處罰是特定的衛生行政主體針對行政相對人做出的,即是行政主體依法實施的一種外部行為,
②它是對已確定違法了醫事行政管理秩序相對人所采取的一種行政制裁,
③醫事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是由醫事法律規范預先明確規定的,即法定性,
④具有鮮明的懲戒性,對過去是一種制裁,對未來是一種警示。種類主要有申誡罰、財產罰、行為罰和人身自由罰等。其處罰的具體形式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有關許可證等。
(2、醫事行政處分(不能起訴,只能申訴),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依據行政隸屬關系,對違反醫事行政管理秩序、有違法失職行為的人員給予的行政制裁,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八種。
(3、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區別:
①適用對象和性質不同,處分只適用于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所屬工作人員的一般違法失職行為,屬內部行為;處罰適用于相對人違反某種特定的醫事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屬外部行為。
②科處的機關不同,處分由從屬機關決定和執行,處罰有執行機構決定和執行。
③科處的形式不同。
④法律救濟不同,對行政處分不服只能通過從屬機關內部申訴途徑解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二、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第三種行為是“造成醫療責任事故”,此處的醫療責任事故即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指的醫療事故。
首先,在醫療事故中,對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罰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其次,醫務人員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三種: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并且只有情節嚴重時才予以吊銷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所謂“情節嚴重”即指醫療機構對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或造成嚴重后果,具體分兩種情形:
(1)構成二級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的過錯程度較低;
(2)構成三級醫療事故且醫務人員過錯程度高。
看來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時,必須明確醫療行政責任,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一旦有違反醫療治療原則的,應受到懲戒性的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處以吊銷醫療執照,那么廣大醫療人員有什么疑惑,可以到律霸網咨詢,歡迎大家前來咨詢法律問題,我們將為您的法律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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