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對代簽欠條不予認可,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民享訴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法庭對證據的認定,一般要經過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再由法官進行認證的程序。
(一)應審查本案證據無真實性。
(二)要審查本案證據有無合法性。
(三)要審查證據與案件的關聯性,所謂關聯性是指證據反映的事實與本案事實主張、訴訟請求有不可分割的法律關系,依據該證據足以認定事實并作為定案的根據。
證據只有具備了關聯性,其真實性、合法性才有存在的意義,而證據的關聯性又是以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為前提的。證據的“三性”相輔相成,緊密結合,缺一不可。本案如果欠條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都不能證實,要認定其關聯性是不客觀的,也顯然沒有必要、沒有意義,此時其關聯性便無從得以認定。通過對以上證據“三性”的分析,可以看出,根據原告某公司目前提供的證據的欠款,法官很難對7份欠條加以確認,只能作出否定性的認證結論。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由于當事人在經營中的不規范才會導致事后引發糾紛需要通過法律來解決,因此當事人應該按照的規定的流程進行交易活動。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我們律霸網會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歡迎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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