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寫欠條如何簽字蓋章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號、名字諧音都不規范,最好以身份證上姓名為準,免得引發糾紛。由別人代筆書寫字據或代筆簽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個手印,也容易引發糾紛。有些人習慣于蓋章,但蓋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沒有備案的私章誰都能刻,但筆跡卻是各具特色。時常見香港人以一個或者幾個英文字母簡易簽名,難以認清,在與香港人進行商業往來時,最好讓其簽全名。
單位應注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印鑒應當規范,字據上最好加蓋最高效力的公章,若加蓋“某公司行政專用章”、“收欠款專用章”、“倉庫專用章”或者其他小章,要嚴密關注,謹防對方拒絕承認擁有這些部門章、小章。
個人、單位應寫全稱,而不宜用簡寫、代號、化名。如“今欠司馬先生貨款2000元”中“司馬先生”指稱不明;如“今欠長城公司材料款38萬元”中的“長城公司”指稱不明。
簽字、蓋章要各方當事人皆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替換。
二、如何確定借條的效力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字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婚姻、感情之債的欠條,不受法律保護,應為無效;
借款時,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將用于非法活動,比如,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者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時,就應當斷然拒絕,否則,如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借條”的意思很簡單,就是證明借款行為發生的書面文件,一般借款應出具“借條”。借貸雙方應當了解打借條如何簽字蓋章,以避免借條的風險。對于如何確定借條的效力這一問題,當事人也要特別注意。一個有效的借條,一般應該具備借款內容(即借款數額、幣種等)、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及簽字、日期。借貸雙方也可以請律師審查一下合同內容,確保借貸有效。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確定借條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對于一個有效的借條,一般應該具備借款內容(即借款數額、幣種等)、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及簽字、日期。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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