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過失鑒定機構有哪些
如果是醫療事故鑒定的話,必須要向當地的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而后指定專家進行鑒定。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二、醫療過錯鑒定機構怎么確定
醫療事故鑒定共分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各級的鑒定機構的確定有明確的規定。
1、第一級醫療事故鑒定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盛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2、第二級醫療事故鑒定
如果,對初次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往往都在鑒定文書的最后一頁,規定當事人可以在15日內,向盛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由省級醫學會負責再次組織鑒定工作。這就是第二級醫療事故鑒定。
省級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與市縣級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相同,鑒定機構往往設定在各地省會、直轄市衛生局、或者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鑒定被告為:XX省(自治區)醫療事故鑒定書。
3、第三級醫療事故鑒定
在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中,還規定了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這也就是我國的第三級醫療事故鑒定了。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五條專家鑒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
三、醫療過失鑒定的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1、醫療過錯鑒定的申請
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過錯鑒定,但是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后,由于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患方如果不能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過錯鑒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
2、鑒定材料的質證
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鑒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鑒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表示有無異議,至于其證明力無需辯論。
3、鑒定機構的選擇
法院將材料移交技術科后,技術科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醫患雙方共同挑選一個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鑒定。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抽簽、搖號的方式來決定鑒定機構。
4、鑒定前的聽證
法院技術科選定鑒定機構后,會將鑒定材料移送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接到鑒定材料后通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鑒定機構決定受理后,在鑒定前會組織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
5、鑒定材料的補充
鑒定機構在鑒定過程中,如果認為雙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遺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醫患雙方提交鑒定所需要的補充材料。法院會通知醫患雙方提交鑒定所需補充材料,然后經質證后的材料移交技術科,由技術科移送鑒定機構。
6、鑒定結果的出具
鑒定機構根據醫患雙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陳述,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然后出具司法鑒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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