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借條、欠條、收條、銀行轉賬記錄等可能反映欠款、匯款的書面材料,
第二,至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并支付利息,
第三,可查詢其名下有無房產、車輛、存款并進行查封、凍結以便執行。
第四,如還款期限屆滿兩年,且期間追要過,需找證據證明,否則超出訴訟時效。
第五,如存在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經擔保人立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償還欠款。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體訴訟程序如下:
一起訴:
二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審理前的準備:
1、審理前的工作:(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3)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范圍)(4)當事人的追加。
四開庭審理:
1、時間:答辯期屆滿并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后進行2、程序: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3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3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開庭審理:(1)準備開庭: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2)法庭調查: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鑒定或勘驗,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當事人陳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的順序進行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歸納本案爭議的焦點和法庭調查的重點,并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如果不能出庭,經法庭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語言,由法庭宣讀;受訴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為詢問證人的筆錄應當在法庭上宣讀)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向證人發問,證人應當如實作答當庭出示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當庭宣讀鑒定結論鑒定人向法庭宣讀鑒定的方法和經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發問法庭審判人員或者勘驗人員當庭宣布勘驗筆錄,拍攝的照片或繪制的圖表,應向當事人出示,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勘驗人發問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后陳述。
不能當庭認證的證據,可以休庭合議后再予以認定合議之后認為需要繼續舉證或者進行鑒定、勘驗工作的,可以在下次開庭質證后認定;如果認為此次法庭調查,未能查清案件有關情況,法庭可以決定第二次開庭法庭決定再次開庭的,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本次開庭情況進行小結,指出庭審已經確認的證據,并指明下次開庭調查的重點。
如果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必要的證據已經齊備,即可宣布終結法庭調查,進入法庭辯論階段(3)法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見
(4)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數的原則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制作筆錄。
評議筆錄不準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閱、復制評議畢,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當庭公開宣布判決結果,10日內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要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法院。
欠債不還是否構成犯罪
債務糾紛屬于民事案件,欠債人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經法院判決后欠債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判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
“借條”,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于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庇纱丝梢?,債權人將自己的錢款借給債務人時,其權利不可能受到債務人的侵害,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兩年。
“欠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3](法復[1994]3號)中指出:“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由此可見,債務人在向債權人出具欠條時,就已構成了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次日開始計算。
我們誰都有困難的時候,必要的時候尋求幫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應該明白的是在借錢之后,我們應該及時的還錢,不能欺騙別人,要誠信的為人處事,這樣才會受到法律制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自訴案件能不能私了?
2020-11-10營業執照不注銷下一家還能辦營業執照嗎
2020-11-08誹謗他人偷盜怎么判罰
2020-12-10科創板與新三板的區別
2021-03-07專利權人是單位還是發明人有什么界定
2020-11-30離婚后有關子女的探望問題如何規定?
2021-02-14審理過程中發現案由錯誤怎么辦
2021-02-15工廠集資房轉賣需要什么手續
2020-12-13離職補償金標準是稅前還是稅后
2021-02-28婚姻關系確認案件能否使用調解
2020-11-09學校承擔責任的情況都有哪些
2021-02-06不動產登記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2021-03-05員工的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2020-11-10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什么形式
2021-01-20上海隔離期間工資怎么算
2021-03-09交通死亡事故走保險流程
2021-02-26保險人在理賠時應注意什么
2021-01-30網銷保險為何如此受熱捧
2021-02-06契約解除權 PolicyRescissionRight
2020-11-14購買人壽保險時的注意事項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