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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當事人雙方會就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其中一個普遍使用的承擔違約的方式就是支付違約金。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會約定,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獲得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雙倍賠償。那么,合同雙倍違約金有法律效力嗎?律霸小編將為您進行解答。
合同雙倍違約金 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中有關于雙倍返還定金的相關規定,不存在雙倍返還違約金,也就是在發生違約的情況下,法律不支持雙倍違約金的約定。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于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
該條規定的違約金屬于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于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大多數學者認為,該條款規定的違約金,在實質精神上是以賠償違約金為原則的。理由是違約金與損失懸殊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減,違約金是對損失額的預定。
另外合同法解釋二還有規定,條文如下: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從以上相關的條款我們可以看出,合同雙倍違約金的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在合同中約定了發生違約情況時,違約方需要支付雙倍的違約金,但在實際違約情況發生時,違約方可以以違約金過高來申請法院裁定降低違約金的金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四川律師。
合同沒寫違約金金額,還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合同違約金最高額是多少?
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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