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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違約金的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會有很多的疑問,不少人只知道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不知道相關的規定到底有哪些。那么,預期支付違約金條款有哪些呢?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預期支付違約金條款
第二十四條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于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二、注意事項
當出賣人以對賬單、還款協議而非以原合同主張欠款時,是否還能夠主張原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對此,應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考慮:
(1)對賬單、還款協議等僅對原合同履行情況做出確認,并未對原合同做出變更,或僅是對原合同要素之外的其他內容作出部分變更,但不涉及逾期付款責任的,合同仍保持同一性,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可以一并請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對賬單、還款協議等已變更主合同中的價款等要素內容,導致原合同發生實質性改變,合同的同一性喪失,發生債的更改的,此時,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構成一個新的合同,原合同歸于消滅,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無權一并請求依原合同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既未對原合同作出變更,也未形成債的更改,但其中明確載有逾期付款利息數額的,即原合同及對賬單、還款協議等同時約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還約定有利息損害賠償額或其計算方法,此時,守約方可選擇適用違約金還是利息損失,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表明其選擇依據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金額主張損害賠償,故逾期付款違約金不能再重復適用。
綜上所述,關于預期支付違約金條款,我們要注意在進行計算違約金的時候,如果我們簽訂的合同在這之前已經做出了改變,我們則需要按照最新的合同中的條款的內容進行計算,原來的合同的時間等都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江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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