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止相關規定有哪些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中止訴訟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被告人脫逃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起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因此,對于一般刑事案件,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資料后,會在一個月內作出起訴或不予起訴的決定,案件重大、復雜的,可以在一個半月內作出決定。
但是不是意味著,檢察院的起訴時間,就必然是一個月或一個半月內呢?
當然不是。案件情況不同的,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就會不同,甚至會極大延長。
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如A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在一個月內審查X某搶劫案的案件資料后,認為是歸B市中級人民檢察院管轄,會將案件移交給B市中級人民檢察院,而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則是收到案件資料之日起一個月內。這樣一來,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就變長了。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后,認為證據不足的,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已兩次為限,但其間檢查員審查起訴的時間,通通重新計算。那么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至少多了兩個月,至多是五個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中止訴訟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被告人脫逃的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侵權涉及非法建筑如何賠償
2021-02-02商鋪買賣中買家與賣家分別交多少稅
2020-12-08專利代理人可以掛靠嗎
2021-01-02長時間空置出讓土地會被收回土地使用權嗎
2021-02-09存單質押貸款辦理手續和具體流程
2020-12-23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什么責任
2021-01-11勸退包括辭退嗎
2021-03-09單位集資房什么時候能上市買賣
2021-03-23如何解除合同及解除合同程序
2020-12-05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4公司上訴撤回仲裁員工還能起訴嗎
2020-11-24壽險理賠有哪些流程,它的保險金又是怎樣給付的
2021-02-03新大洲產品責任保險條款
2020-11-2220條與保險有關的高頻法律條文
2020-12-16保險公司能否拒賠改裝機動車
2021-01-01航空貨物運輸險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0-11-14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2021-03-04車子被撞對方全責,保險公司不賠應該怎么辦
2020-12-02什么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1-01-20出讓土地轉讓要經批準嗎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