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債權債務的轉讓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擔保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按照約定。在主債權轉移的情況下,保證債務隨之一并轉移給新的債權人,并不需征得保證人的同意。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由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的主體發生了變化,債務轉移必須經保證人的同意。?
債權轉讓的通知時間
如果在轉讓合同簽訂時原債權人沒有履行通知義務,債務人拒絕向新的債權人還債,而導致進入訴訟程序時,原債權人在起訴前通知債務人還為時未晚。因為法律只規定了通知的義務,并沒有規定通知的時間,但是不得晚于債務履行的時間。
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債權轉讓對保證人的效力
《擔保法》生效前的擔保,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負有通知保證人的義務。債權人通知保證人后,保證人應向債權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生效后的擔保,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債權人無須通知保證人,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但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約定禁止債權轉讓的,主債權轉讓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作出的轉讓債權債務的決定,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不能想當然的自我決定。債權人要了解債權轉讓的概念和通知時間,才能保證該轉讓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對此還不夠了解,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約定傭金屬于勞動爭議嗎
2021-03-05涉外婚姻典型案例
2020-12-31請律師律師費怎么給,律師服務如何收費
2021-01-25反擔保解除時間法律規定
2020-12-30父母離婚后法定監護人有哪些權力
2021-02-05治安拘留可以去探望嗎
2020-12-06合同上是否要約定購買五險一金
2020-11-21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
2021-02-27什么是哺乳期?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2021-02-20哺乳期內被調崗
2021-01-28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02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有哪些規定
2020-11-25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方式有哪些
2020-12-19單位不辦保險,員工辭職遭索培訓費
2021-01-21法院能否直接劃撥保險賠償金
2021-02-04保險法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1-03-03保險期間和保證領取年限
2020-12-07個人土地轉讓協議書
2021-01-06礦業權抵押如何實現
2020-11-13《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土地流轉青苗補償標準有什么規定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