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如果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當事人該怎么辦?請閱讀下面的內容。
在下列情況可以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并重新申請鑒定:
1、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2、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3、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四級醫療事故賠償的計算方法
醫療事故等級賠償標準
劃分醫療事故等級的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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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應當向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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