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程序是獨任制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因此,小額訴訟程序是獨任制。
獨任制有哪些特點
關于獨任制具有兩個方面的特點:
(1)它能夠較好的體現法官審判的獨立性,能有效保證法官個人審判意志不受外界的干預。對獨任制法官而言,一人獨任審理將意味著由個人承擔全部的審判責任,從而有利于加強責任心;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投入審判的法官,由此也節約了國家的審判成本和審判資源。
(2)獨任制缺少其他法官的共同討論和同行的監督,獨任制審理時出現審判失誤的可能性相對要大一些。
此外,法律上明確了以下兩點:
(1)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獨任制僅僅適用于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以及一般的非訟案件。
(2)在審級上,獨任制只能由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適用。即獨任制適用的審級只能是第一審的民事案件,獨任制不能在第二審程序以及再審程序中適用。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1)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2)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3)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4)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5)銀行卡糾紛;
(6)勞動關系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
(7)勞務關系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
(8)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
(9)其他金錢給付糾紛。
綜上,小額訴訟程序屬獨任制。實行對獨任制對法官而言,將意味著由個人承擔全部的審判責任,同時節約了國家的審判成本和審判資源。如果大家對此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解決的,歡迎登陸律霸網進行咨詢,我們將有專業律師為您分析具體問題,為您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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