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間進行交易,往往都會選擇簽訂一紙合同。這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同時也是為了合同能夠順利履行。那么要是在合同簽訂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話,此時會有什么后果呢?律霸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根據不同情況,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有如下幾種: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于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三、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規定。
第四、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五、若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的法律后果分別表現為:(1)解除原債務的實行履行責任。因一時履行不能,債務人在不能障礙消除前不負履行遲延責任;(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時,債務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并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如《合同法》第118條的規定;(3)除承擔違約責任,如《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
在分析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的時候,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看看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然后才能得出具體的后果是怎樣的。希望律霸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簽購房合同后一方拒不履行咋辦
賣方不履行合同違約賠償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黑戶可以當擔保人嗎
2020-12-15高空拋物關多久
2020-12-01網絡著作權與傳統著作權有什么區別
2021-02-14不服指定監護關系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2021-02-09離婚時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2021-03-25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是如何的
2021-01-31武漢購房政策有什么
2020-12-07看房交押金還會給退嗎
2021-01-25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賠償區別
2021-02-10我國工程保險有沒有法律保障
2021-01-02人身保險合同轉讓的分類
2021-03-05人身保險合同常見問題
2021-02-23車險理賠的常見問題律師解析
2020-12-12個人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之爭 代理關系抑或勞動關系
2021-02-18土地上如何設立承包經營權
2021-03-24承包的土地可以進行轉讓嗎
2021-02-20土地承包應當進行哪些程序
2020-11-17棚戶區拆遷補償和正常房屋拆遷有什么區別
2021-01-15如何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021-02-11國有土地使用證拆遷中有用嗎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