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損害賠償屬于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違約的一種承擔責任的方式。對于違約損害賠償而言,合同守約方需要知道主張違約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么以及主張違約損害賠償有哪些原則需要堅持。下面,律霸小編為您整理相關內容供您參考。
違約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原則
(1)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具體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積極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2)合理預見規則。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這一規定,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方才應當對這些損害進行賠償。
如果損害不可預見,則違約方不應賠償。采用合理預見規則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有在交易發生時,合同當事人對其未來的風險和責任可以預測,才能計算其費用和利益,并能夠正常地從事交易活動。如果未來的風險過大,則當事人就難以從事交易活動。
(3)減輕損失規則。
所謂減輕損失規則是指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減輕損失規則規定在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
減輕損失規則是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未盡到減輕損失義務,已構成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違反。同時,按照過錯責任原則的要求,一方在另一方違約后,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其本身也是有過錯的,過錯人應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所導致的后果負責。
(4)經營欺詐賠償規則。
該規則是基于法律的明確而適用的,在法律無明文規定時便不可適用此規則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四項原則就是用來確定違約損害賠償的相關限制。違約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需要根據案件具體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如果你遇到合同違約糾紛不知道怎么主張違約損害賠償數額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他們會為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違約損害賠償的確定方式有哪些
違約損害賠償的特點
什么是違約損害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官司訴訟技巧有哪些
2021-02-21土地確權錯了該找誰
2020-11-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2020-12-10繼承法關于遺贈手續多久失效
2021-03-04請問父母有退休金能否申報贍養
2021-01-20速裁程序是一審終審嗎
2020-12-21房屋買賣抵押權還在嗎
2021-02-06為什么集資房要全款
2020-12-23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只能約定幾次
2021-02-22勞務外包工作中,勞動者受傷該由誰負責
2021-02-05商家銷售舊貨應否承擔質量責任
2021-01-26人身意外傷害險
2021-02-08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險公司應怎樣賠償
2021-01-05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
2021-01-14勞動局的保險認證什么時間結束
2021-01-19巨額保單引出特大騙保案
2021-01-24無證駕駛人致人受傷保險公司是否應擔責?
2021-03-26保險條款不符合《道法》 法院判無效
2021-02-08把人撞傷了保險怎么賠
2021-03-11家中失火保險可以賠嗎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