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需要告知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供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決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告知當事人小額訴訟程序用。因此,小額訴訟需要告知。
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特殊規定
(1)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但一般不超過七日。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當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立即開庭審理。
(2)當事人對小額訴訟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3)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后,發現起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4)因當事人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追加當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額訴訟程序條件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5)當事人對按照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有異議的,應當在開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當事人,并記入筆錄。
(6)小額訴訟案件的裁判文書可以簡化,主要記載當事人基本信息、訴訟請求、裁判主文等內容。
(7)小額訴訟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8)對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的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綜上,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由此可知,小額訴訟需要告知。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供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決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告知當事人小額訴訟程序用。對此,如果大家還有其他問題需要法律咨詢,歡迎登陸律霸網我們將有專業律師為您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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