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為什么一審終審不能進行上訴
調解書是當事人雙方在法院調解下達成的協議,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在拒絕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或拒收調解書,沒有上訴的必要,所以法律規定,針對調解書不能上訴。如果有脅迫等情況,可以申請再審。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法律制度當中,調解書訴訟之所以適用一審終審,是因為如果當事人無法接受調解書上面的條款的可以拒絕接受調解書或者在簽訂調解書時拒絕簽字,也就不存在進行二審的情況,?而如果接收調解書之后反悔的建議可以聯系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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