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和解能反悔嗎
可以。
如果刑事案件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法院應該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對于和解的內容之后又要反悔的話,必須要能夠清楚具體是否符合反悔的資格,如果不符合反悔的資格而盲目反悔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對于立案前和解了的內容又再次反悔該怎么樣處理,建議你點擊律霸網在線咨詢系統找律師問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產轉讓公證是怎么樣的
2021-01-07專利被駁回復審的官費是多少錢
2021-02-03財產保全中的反擔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2021-01-12什么屬于精神出軌,法律有規定精神出軌嗎
2021-02-12后媽能告繼子不贍養嗎
2020-12-18商標糾紛中的協議管轄有何規定
2021-03-10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準備哪些醫療費證據
2021-01-15勞動合同無效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1-01-07想離婚怎么進行外遇取證
2021-01-16格式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是否可以更改
2021-01-17強制執行有哪些性質
2021-02-08給保姆費能證明贍養父母嗎
2020-11-12一歲寶寶在商場受傷以后責任歸誰
2020-12-10暑托班小朋友受傷了家長要求賠償怎么辦
2021-02-25勞動部門收到集體合同多久未提出異議會生效
2020-11-20超過60歲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2-10勞動派遣方式中勞務用工法律風險
2021-01-15公司末位淘汰給賠償嗎
2021-01-03保險拒賠是否應先解除合同
2021-02-01商業第三者險的賠償計算方式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