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判定婚姻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嚴重違背了社會 主義道德風尚,影響家庭穩定和社會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確規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具有親屬關系的人結婚,與社會倫理道德不符,破壞了社會公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該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一般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和第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婚姻無效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隨便申請,法律規定了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主要包括兩大類,即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婚姻當事人當然是指婚姻男女雙方。而相比于婚姻當事人來說,利害關系人則是比較復雜的。而要是屬于無效婚姻的話,那么就不存在離婚的情況。此時雙方當事人要是想解除“婚姻關系”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就可以了。
無效婚姻具有哪些法律后果
如何申請無效婚姻,無效婚姻怎么宣告
脅迫婚姻有效嗎,是無效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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