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調解有何區別
如果案情比較簡單,而且雙方矛盾較小則使用庭前調解。開庭調解則是必須的程序,是雙方當事人經過開庭審理后,都有和意且案情已大致查清的情況下進行的。
庭外和解在開庭前后都可以進行,前提是雙方達成合意;法院調解在開庭前,開庭審理時,做出終審判決前都可以進行。法院調解是法律規定的一項必要程序。
都不簽字的情況下沒有區別。庭前的調解協議簽字可以反悔,開庭的調解協議簽字了就不能反悔。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開庭前后的調解最終的目的都是希望雙方能夠經過溝通解決問題,如果對方提出的調解條件自己是可以接受的,自然就可以參與調解。開庭前調解時當事人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要接受,這時候可以找律霸網律師給自己制定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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