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可隨意撤銷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但不能隨意撤銷或者解除,應該遵循雙方自愿協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法。商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法。商所謂“依法合同成立”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商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法。商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法。商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商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商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商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法。商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但不能隨意撤銷或者解除,應該遵循雙方自愿協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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