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期間工資待遇怎么算?
如果已經立案偵查可以停發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準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后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后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在雙規期間有專業人士幫忙的話,在爭取個人權益上面將會更加有利。有朋友在雙規期間想要找律師的話,可以來律霸網找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告政府能直接到中院嗎
2020-11-29老師打學生致殘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
2021-03-10個人之間借款怎樣辦理房產抵押
2021-01-16別除權的基礎權利是什么
2021-03-23離婚集資房怎么分,離婚單位集資房如何分割?
2020-12-27接管期限延期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嗎
2020-11-22預付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是全部金額
2020-12-08父母遺產兄妹如何分配
2020-12-25保密協議沒有保密費合法嗎
2021-01-18試用期應定為多久?
2021-02-22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1-02-06房屋財產險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2021-02-08保險公司怎么評估房屋補償標準
2021-02-25車禍后保險金怎么申請
2020-11-09什么是涉水險
2021-03-26該保險合同是否適用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理賠原則
2020-12-15農場土地轉讓合同范文格式是什么
2020-11-24土地作價入股如何登記
2021-02-10房屋拆遷補償按面積還是人頭呢
2020-12-19老家拆遷能不能查到提前享受過房改售房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