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的法律認定是什么
債務轉讓也可以叫做債務轉移,是由債務人將自己的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因為債務轉讓行為關系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此作出了相關的規定。
債務轉讓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于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移轉債務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
1、該條規定的合同義務轉移制度為當事人約定債務轉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債務是可轉移的,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轉移。
(2)約定債務轉移的以債權人同意為必要條件。
(3)產生了新的合同關系,轉移前之合同關系消滅,轉移后的合同關系產生。
(4)合同主體已經變更,第三人成為合同當事人。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合同義務轉移來說,又包含著兩種形態:
(1)合同義務全部轉讓,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脫離了原來的合同關系。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
(2)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通常被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有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
無論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都要有轉讓債務的協議,而且協議必須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生效。這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從保護債權人利益出發,債務轉讓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移后是否生效還需要進行認定,這時可以找律霸網律師一對一為你講解。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2020-12-20土地交換合同范本
2020-11-20第三方機構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哪些行為要承擔連帶責任
2021-02-01風險代理律師收費標準及其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2-16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條件有哪些
2020-12-15欠錢無力償還法院怎么判,會坐牢嗎
2021-02-05先予執行的適用條件
2021-03-21預抵押登記有優先受償權嗎
2021-01-28廣東省工傷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2020-12-13合同詐騙罪概念是什么
2021-02-26申請強制執行費用多少
2021-03-25房產中介欺詐行為如何應對
2021-03-17合同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1-01-13農民工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2020-12-15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2021-01-03如何確定人壽保險的金額
2021-02-05人身保險傷殘評定的內容有哪些
2020-11-30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范本
2021-02-04車主變更保險合同未改 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2020-12-19沒資格證開車保險陪嗎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