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是指兩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為抵銷的債權,稱為自動債權、抵銷債權或主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叫做受動債權或被動債權。
一、抵消的種類--抵銷可分為法定(單方)抵銷與合意抵銷兩種。
1、法定抵銷由法律規定其構成要件,當要件具備時,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的效力。
(1)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效力的權利,稱為抵銷權,屬于形成權。
(2)抵銷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條件或期限。
(3)對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可以抵銷的到期債權,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約定有效。
2、合意抵銷是指按照當事人雙方的合意所為的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二、法定抵銷的要件
1、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一般不得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否則無異于強迫對方履行自然債務。如果被動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則可用于抵銷。對此,可認為債務人拋棄了時效利益。
2、雙方互負的債務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故抵銷主要是金錢債務。
雙方當事人的給付物的種類雖然相同,但品質不同時,原則上不允許抵銷,但允許以高品質的給付抵銷低品質的給付。
3、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
若債權未屆清償期也允許抵銷,就等于在清償期前強制債務人清償,犧牲其期限利益。因債務人有權拋棄期限利益,在無相反的規定或約定時,債務人可以在清償期前清償,所以受動債權即使未屆清償期,也應允許抵銷。在破產時債權人享有破產抵銷權,無須屆清償期。
4、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
(1)依給付的性質,如果允許抵銷,就不能達到債的目的,故不允許抵銷。(2)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的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侵權損害賠償之債。
三、抵銷的效力
1、抵銷使雙方債權按照抵銷數額消滅。
2、當事人對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的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編給您總結的債的抵銷的法律效力的基本內容了。希望對您起到幫助作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監察什么情況下會出調解書
2021-01-17軍人干部的配偶條件有哪些
2020-11-25股權激勵解禁后多久可以行權
2020-11-18驗資費用的收取標準
2020-12-18同時有兩個違法主體如何處罰
2021-01-18中止探望權如何行使
2020-12-06精神病人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2020-11-22行政處罰不交多久被強制執行
2020-12-13被小區門禁夾斷腿,應由誰負責
2020-12-10勞動合同可以代簽嗎
2020-11-17試用期和實習期是一樣的嗎
2020-12-12拖欠員工工資賠償范圍是怎樣的
2020-12-31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是如何處理因養老保險而引起的勞動糾紛
2020-12-07北京市勞動合同書示范文本(2008版)北京公司法律顧問律師
2021-01-19人壽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范圍
2020-11-29抵押房的保險和購買人壽保險
2021-03-11董某患重大疾病,投保后保險條款不予理賠引爭議如何處理
2020-11-23什么是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
2020-11-15外貿保險單背書
2020-12-15本案中被告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