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現象。那么合同債務轉讓究竟有哪些風險呢,而債務承轉讓又會產生什么效果呢?下面為您詳細闡明。接下來由律霸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債務承擔的效果如下:
一、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債務承擔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并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二、抗辯權隨之移轉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無論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都適用。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地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三、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
依《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以上是由律霸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債務承轉讓會產生的效果,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簽字嗎
2021-03-23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時履行嗎
2021-01-01盲人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10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怎么定性
2020-11-16何為商標被搶,商標被搶注了怎么辦
2021-01-31擔保合同可以單獨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嗎
2021-01-26監獄假釋以后多久出獄
2020-11-17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021-01-16婚內協議效力與離婚賠償
2021-03-14公證遺囑怎么寫
2020-12-05無產權安置房繼承要繳稅嗎
2021-03-03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能否追償
2020-11-16反擔保合同必須三方簽字嗎
2021-03-12挖沙子犯法嗎
2021-01-06非公有制經濟包括哪些
2020-11-17購房還貸有哪些小技巧
2021-01-06如何書寫開發房地產協議書呢
2020-11-25什么叫集資房,集資房買賣最新規定
2021-01-05小產權房子能做抵押貸款嗎
2021-03-08公司是否要與股東簽訂勞動合同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