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地高空墜物責任承擔是誰?
若正在施工的單位出現(xiàn)高空墜物事件,應由施工單位和建筑單位負責。若建筑物已經(jīng)施工完成,為所有人所擁有,高空墜物事件發(fā)生后但找不到明確的侵權人的,則采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業(yè)公司),承擔法定責任。
根據(jù)《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確定是否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于被害人來說,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筑物內(nèi),對于建筑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yōu)勢和人脈優(yōu)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jù)證明自己于侵權行為發(fā)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內(nèi)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第三,不可抗力。《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fā)生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時,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了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
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責任承擔是怎樣的?
1、責任主體
《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相較于建筑物的全體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擔責排除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主體,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體現(xiàn)了公平原則。而且,通過第87條的規(guī)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shù)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fā)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范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guī)定還是比較合理的。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責任類型
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間承擔何種責任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他們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原因如下:
(1)連帶責任過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責任,達不到息訴的目的且不利于社會安定。
(2)有違公平原則。公平是相對的,雖然要多數(sh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為某個人的行為承擔責任有失公平,但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過制度設計來確保損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則會讓真正的加害人逍遙法外,使得正義無法實現(xiàn)。
(3)連帶責任將導致內(nèi)部之間求償權的無法實現(xiàn)。在一人承擔連帶責任全部賠償后,其他人可能會互相推諉,導致新案件的產(chǎn)生,客觀上增加了法院的負擔。
綜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間承擔按份責任較妥。按份責任可以減輕壓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補償。同時,通過“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動提供證據(jù)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以縮小加害人范圍,經(jīng)濟上的驅(qū)動更能刺激他們作證的義務。另外,按份責任的承擔也可以起到預防類似案件發(fā)生的作用。
3、免責事由
《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確定是否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于被害人來說,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筑物內(nèi),對于建筑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yōu)勢和人脈優(yōu)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jù)證明自己于侵權行為發(fā)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內(nèi)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3)不可抗力。《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fā)生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時,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了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那么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更應當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責任。
一般來說,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對高空墜物等其他一系列的安全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被侵權人是以個人的力量向施工單位和建筑單位來索賠的,相對來說是處于弱勢的。而且,很有可能施工單位和建筑單位,對應當承擔的責任相互推諉,此時,被侵權人也只有走司法訴訟的途徑來維權了。
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高空墜物責任險范圍
高空墜物的危害有多大,如何預防高空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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